公司的股东间由于信任产生危机,公司的正常经营将面临极大难题,对于实际已停止经营的有限公司而言,由于无人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勉强维持公司主体则意味着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日前,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经过精心组织,成功调解一起公司解散纠纷案件,较好地化解了股东之间的矛盾,成功地拓展了有限责任公司的退出机制。
2006年2月,钱某、彭某和杨某共同出资100万元成立了公司,钱某为法定代表人,彭某为监事。2008年12月19日,彭某以要求行使监事的财务检查权为由将公司诉至法院,同月23日,钱某以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股东长期冲突,无法通过任何股东会决议为由,要求公司解散。此时,公司三个股东之间的矛盾极具尖锐,已陷入明显的公司僵局状态。
该公司股东间矛盾由来已久,财务账册、记账凭证、业务合同、送货单等企业经营的各种重要凭证各自分别保管,又不能通过股东会形式对经营、财务情况公布,所以,双方均表示不可能再继续合作经营公司。
公司实际已停业,债权债务无人清理,勉强维持公司只会使股东利益受到更大损失的现状,北塘法院通过细致的调解工作,让双方意识到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尽早催讨债权才是当务之急。双方终于平心静气地开始商谈公司的出路,分别将其保管的财务账册、记账凭证、业务合同、送货单等重要凭证制作了清单,共同确定了审计、评估机构,共同面对急需解决的房租、水电费等公司债务,共同确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及机器设备处理等问题,共同对外催讨债权。
最终,股东间达成了调解协议,三个股东决定解散公司,成立清算组,在一个月内对公司进行清算。原本不可调和的股东冲突终于在法院的主持下得到了各方满意的结局,防止了股东权益损失的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