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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律协《关于开展2014年律师优秀论文评选活动》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4-05-30 10:18  打印此页  关闭

 

各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省律协要求,参加2014年全省律师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论文选题
律师管理人员和律师撰写论文,应围绕学习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服务法治社会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行业整体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律师业务等方面选题,主要包括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服务全省中小企业发展、重点区域建设等;律师管理(行政管理、行业管理、律师事务所管理)、队伍建设(文化建设、诚信建设、青年律师培养、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律师党建、参政议政、社会公益等);律师各项业务的前瞻性研究及执业技能。
二、论文征集
律师管理人员和律师应积极参与,结合工作实际,自拟题目开展研究。在选题的基础上认真搜集有关资料,独立开展研究,做到观点正确,逻辑清晰,论证充分,语言简洁流畅。
律师管理人员和律师撰写论文后,由所在单位审查、推荐,并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律师业发展及律师业务三个类别。业务类应注明刑事、民事、知识产权、公司、房地产、金融证券、行政、海事海商、涉外、综合等。
参评者可以是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各专门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各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也可以是行政管理人员、行业管理人员、律师事务所管理人员。
三、评选方法
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监督。论文和调研报告汇总后,由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初评,评选出优秀论文参加全省统一评审。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本年度的理论研讨和论文初评、报送工作。
2、报送论文的目录要标明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论文题目、作者、单位等。
3、论文打印一律用A4纸。每篇论文封面内容包括:所在市名称、论文类别及编号(在页面右上角)、题目、所在单位名称、作者姓名(正文内不得出现作者单位、姓名)。首页内容为:论文题目(用2号宋体)、内容摘要和主题词(用3号楷体)、正文(用3号字仿宋体),文中如有二、三级小标题分别用3号黑体和楷体。论文中的直接引文一律加引号,引用法律的编、章、节、条的序号一律用中文表述,注释序号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注释一律用4号楷体,按顺序编号,放于文章最后。有参考文献的按注释格式放于注释后面。论文原则上应控制在5000字以内,并在论文末尾括号注明。
4、严禁抄袭,一旦发现,省律协将在网站上公布所在市律协、作者单位、姓名、论文题目及抄袭内容,取消优秀论文评选资格。
5、所有参评论文及调研报告报至市律协秘书处,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20日,寄送原稿的同时发送电子版,邮件标题注明“2014年律师优秀论文报送”。
联系人:宋卉
联系电话:87028607
电子邮箱:jnlxlzb@126.com
 
附件:
1、报送论文目录表
2、论文封面式样
3、论文首页式样
          2014年5月28日
                                                

所属类别: 律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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