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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市律协<2014年执业保险>的通知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4-09-22 09:09  打印此页  关闭

   

各律师事务所:
    全市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即将到期,为继续做好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经领导办公会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我市律师执业责任保险除了享受全省律师执业责任统保的优惠(根据山东省协会与保险公司达成的协议及去年出险情况,保费在去年基础上下浮20%)条件外,协会还给予一定补贴。今年同时鼓励律师参保意外伤害保险,市协会继续给予一定补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主体
    (一)执业保险。济南市律师协会管辖的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均应参加执业保险,不参加执业保险者不予年度考核。实习人员(仅限于有实习证号的实习人员)按照自愿原则加入执业保险,保费由所在单位和本人承担。
    (二)意外伤害保险。继续鼓励执业律师参保。律师所实习人员行政人员参保的,保费由所在单位或本人承担。
    二、保费标准
    (一)执业保险。根据我市律师实际,我市采用第二套统保方案,即保费每年88元/人(下浮后)。承担比例为:山东省律师协会承担15%,即13.2元/人;市律师协会承担35%,即30.8元/人;剩余50%部分由律师事务所、律师承担,即44元/人。
    (二)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每年130元/人。凡参保的执业律师,市律师协会承担50%,即65元/人,剩余部分由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承担。各县(市)区司法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加入上述执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市律师协会承担的费用在各县(市)区司法局会费时扣除。
    三、需要提交材料
    (一)参保执业保险需提交材料: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保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执业证号;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参保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实习证号。
    (二)参保意外伤害保险需提交材料: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保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执业证号;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行政人员参保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每家律师事务所提交其中1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要求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各单位上报纸质材料的同时需交电子版发至188532789@qq.com。各单位提交材料时一并缴纳保费。
    四、时间、地点
9月22日----9月28日为集中办理日(周六、周日正常办理)。
办理地点在济南市律师协会(刘长山路24号)二楼208室
市律师协会联系人:郑雯  联系电话:87028630
保险公司联系人:苗晓军  联系电话:13605403878  87028635
                                       201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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